企業級虛擬主機(Web Hosting)特惠方案

跨平台彈性方案每年只要 $2,500 起,搭配 ISO27001 國際認證機房與 24 小時全天候守護

Web Hosting

規格與價格說明

虛擬主機規格 經濟型 商務型 豪華型
網頁硬碟空間
5GB 10GB 15GB
資料傳輸量限制 (每月)
100GB 250GB 400GB
年租費 (Linux 平台)
NT$ 2,500 /年 NT$ 4,000 /年 NT$ 13,000 /年
年租費 (Windows 平台)
NT$ 3,500 /年 NT$ 6,500 /年 NT$ 15,000 /年
資料庫硬碟空間
100MB
MySQL 資料庫 1 個帳號 (年費)
NT$ 1,000 /年
每增加 100MB
NT$ 500
MS SQL 資料庫 1 個帳號 (年費)
NT$ 5,000 /年
每增加 100MB
NT$ 5,000

※資料傳輸量 : 依不同等級產品而定,超過限制傳輸量每1GB加收50元(每月計算一次)
※Ftp帳號:1個
※防火牆安全設定:有
※硬碟Mirror:有
※備份:每天一次

Features

六大保證報告

高速頻寬專屬使用

收發信不塞車,專屬頻寬確保郵件即時送達,不與其他用戶共享資源

先進電信機房設備

具備先進、高品質的標準電信機房設備,符合國際級 IDC 營運標準

全年無休維護監控

機房工程師全年無休地進行維護監控,確保系統穩定運作零中斷

大型企業服務經驗

服務大型電子商務與企業機關的豐富經驗,深獲客戶信賴與肯定

24 小時安全管控

全天候 24 小時門禁、監控與人員值班,確保機房實體安全無虞

專屬客服電話服務

不只是線上表單,專屬客服人員電話服務,即時解決您的問題

敦緯數位服務虛擬主機服務條款

第1條客戶申請敦緯數位服務(股)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虛擬主機服務(以下簡稱本服務),依本服務條款辦理。

第2條客戶申請租用本服務,應檢具用公司印後之申請書表提出申請。辦理各項異動時,亦同。

第3條本服務係指由本公司提供虛擬主機相關服務,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詳如前頁申請書內容。

第4條客戶租用本服務以實際提供客戶使用者名稱與密碼日為起租日,起租日之租費不計。

第5條本服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一年,不得提前終止服務,起租日後,本公司將開立年租費的發票寄給客戶,客戶需於收到發票後30天內以匯款方式或是月結30天的支票支付年租費。若客戶沒有於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日一個月前提出契約終止的申請,則本服務契約自動續約一年,其後亦同。

第6條客戶須遵守本公司所制定的管理流程,並已知悉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事項。

第7條客戶因第13條之事由遭本公司終止租用者,其存放於本公司主機內之資料內容應於終止租用日後之三日內移除,逾期未移除時,相關資料由本公司視同廢棄資料處理。

第8條客戶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,應依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,逾期未繳清者,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租用或通知定期停止其租用,並得暫停其所租用服務之通信。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,由本公司逕行辦理終止租用;客戶所積欠之費用,客戶仍需繳納。客戶需於繳清積欠費用後,始得取回其資料內容。如逾再限期催繳日一個月內仍未繳納者,客戶存放於本服務之資料由本公司視同廢棄資料處理。客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,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,本公司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。

第9條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,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,但應於三日前公告或通知用戶。

第10條本公司應維持本服務網路、主機之正常運作,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。客戶租用本服務,如因本公司網路或系統主機障礙、阻斷,以致發生錯誤、遲滯、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,其所生之損害,本公司除按第11條之規定扣減租費外,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第11條客戶租用本服務,因不可歸責於客戶之原因,致系統主機障礙不能通信時,本公司應扣減租費。系統主機連續障礙十二小時以上者,每十二小時扣減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,但不滿十二小時部分,不予扣減。當月障礙應扣減之租費總額以當月應繳租費為限。客戶租用本服務,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網路或系統主機障礙者,自連續障礙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,不收租費。

第12條經營網路存取服務提供者(ISP)不得申請租用本服務;如經本公司查覺時,本公司有權逕行終止其租用本服務,並有權依第7條後段辦理。

第13條用戶租用本業務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,服務合約剩餘期間亦不退費,並由用戶負一切法律責任:

  1. 有竊取、更改、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。
  2.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、轉載情事者。
  3. 蓄意破壞他人資訊內容或設備者。
  4. 散播電腦病毒者。
  5.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。
  6.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。
  7. 發放大量廣告信與電子報而影響其他客戶者。

第14條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,必要時本服務得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之經營,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。但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三個月公告並通知客戶,客戶服務合約未到期者需依時間比例退還年租費用。

第15條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,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各項業務營業規章規定。

更新日期:2025年7月9日